【本報訊】澳門再有兩幅批給失效土地的承批人上訴,遭中級法院駁回。首宗個案涉及氹仔北安填海區和電力公司配電站之間、總面積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平方米的地段,原用作興建多幢別墅,當中有五個地塊被宣告批給失效。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雖然地段中六個地塊是整體一次性批出,但每一個地塊都被適當地獨立標出並有各自的用途,只有一個地塊完成利用,因此宣告其餘五個地塊批給失效不存在法律障礙。
另一宗個案涉及外港填海區面積一千六百三十六平方米的商業用地,中級法院合議庭稱,雖然土地被批出時放置着政府設施和物品,令承批人不能立即利用土地,惟土地利用期之後曾兩次延長,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土地未完成利用完全是基於承批人的自身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