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因在任時沒有申報正洽租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事宜,去年二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上周五(20日)被上訴庭駁回其定罪上訴,僅將刑期減至十二個月,他聞判後報稱不適,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曾入住羈留病房八日後,昨日出院,並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直送往赤柱監獄服刑;其代表律師團隊同日向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但暫未提出保釋申請。
昨日早上九時卅四分,現年七十三歲的曾蔭權,身穿啡色囚衣及拖鞋,雙手被鎖上手銬並坐在輪椅上,在五名懲教人員押送下,由瑪麗醫院J座離開。他戴上口罩,臉容頗為憔悴,被押送到達囚車後,他由輪椅站起來,再登上囚車,而囚車則於早上十時抵達他去年二月被定罪成時曾服刑的赤柱監獄。
據悉,曾的代表律師團隊昨日已向法院呈交通知書申請定罪的終極上訴,但暫未有提出保釋申請。由於他於去年服刑六十三日後獲准保釋,而上周五獲減刑至十二個月,如行為良好可被扣減三分一刑期,換言之,僅需服刑六個月,最快可於明年一月刑滿出獄。不過,十月七日出生的他,有可能在監獄中度過其七十四歲生日。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昨已收到上訴人的通知。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指一名被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而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的人士,是否同時提出保釋申請,要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取決上訴人的意願、是否有足夠理據提出上訴及保釋機會有多大等;亦有人不喜歡在監獄出出入入。不過,若上訴人刑期是一年半載,「隨時有機會喺再開庭前已坐完監」。
至於法院考慮甚麼因素批准上訴許可,陸偉雄表示,主要有兩個,一是判決嚴重不公,二是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法院批出上訴許可,相信要等候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