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性交勒索 反稱被強姦 事後即沖涼 女被告遭指配合犯人毀證

年輕男子把在酒吧內初結識的呵氣美女帶返家中兩度性交後遭勒索,「艷遇」原來是桃色陷阱。疑施美人計的女被告受審後,日前在區院被裁定表證成立,昨日她出庭自辯時,否認勒索男事主及刑毀其車,反指當時遭對方強姦。控方質疑她聲稱被姦,事後卻即時洗澡,似是「配合犯人沖走證據」,且又無向警員投訴,女被告反駁「沖咗(洗澡)都可驗到」;控方遂問「咁妳有冇濫交」,她輕聲答沒有。案件審結,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多番求記者唔好影腳

廿三歲女被告游祖怡,否認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共兩罪。她在散庭後向記者表示「你唔好諗住訪問我呀!我唔係咁易 o架」,隨即又問記者:「我係咪(作供)好差呀?」得知記者要拍照後,她投訴「你哋尋日影得我對腳好粗啊!」並多番要求記者「唔好影腳」,只能拍攝她上半身。被告的同行者則笑指「你哋幫佢P(修圖)吓啦!」

另外,本案昨日吸引了近十名中年漢到庭旁聽,在散庭後部分人意猶未盡仍「私下討論」。當被告搭升降機離開時,有數名男子即時逼入升降機內;惟因超載,有人未能如願。

曾三度致電質問事主

女被告庭上供稱,去年四月卅日凌晨,在酒吧中經朋友介紹而認識男事主X(廿二歲),惟她飲酒後「斷片」,至同日中午醒來時已身處家中。她表示平時不會醉至「斷片」,當時亦感頭痛及下體疼痛,往洗澡時又發現內褲有疑似精液。經查問友人後,得知是X送她回家。她遂以隱藏來電號碼下,先後三次致電質問X是否與她性交,X要求她勿報警,稱會負責她體檢及買事後丸。女被告表示,覺得X「賤格」,後來得知X的車遭人淋「起漆水」,感到「心涼」,再致電嘲諷X。

控方盤問女被告時直指她說謊,因她聲稱被X強姦,卻不告訴警方,醒來時又去洗澡「沖走證據」,且有意叫強姦她的人出來陪她看醫生。被告對此逐一解釋,認定警方對她存有偏見,故當時無講強姦,並發晦氣說謊想「帶警方遊花園」。

她又指看電視得知沖身後也可驗到證據,而叫X出來主要叫他負責。她又指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被指「多次展露笑容」,她解釋「笑」是因為警方的問題「特別低智慧」。

案件編號:DCCC 1157/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