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治病救人與謀財害命

最近有部電影《我不是藥神》在內地爆紅,恰巧吉林長春一家藥廠又爆發連串問題疫苗醜聞,可謂莫大諷刺。這部電影由真人真事改編,說的是有位白血病患者每天吃產自歐洲大藥廠的貴價特效藥,幾乎傾家蕩產,後來發現印度仿製藥的價錢只需二十分之一,為了保命,於是鋌而走險非法走私。電影揭示內地抗癌藥價不合理,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起藥,引起許多人共鳴,總理李克強特別批示有關部門要加快落實抗癌藥降價保供等相關措施。

可惜,說時容易做時難。歐美藥廠研製一種特效藥往往需投入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美元,為了維護專利,根本不可能大幅降價。只有像印度藥廠那樣,繞過研發階段,在專利藥品的基礎上生產仿製藥,才能大大降低成本。印度政府對仿製藥「強制許可」,理由是這些藥是用來救命的,不能讓老百姓因買不起貴價藥而等死。正是在這種理念之下,印度終於發展成全球低價仿製藥的生產基地。

中國政府與其空談抗癌藥降價保供,何不參考印度經驗?實際上,中國醫藥制度始終不是以人為本,坑人醫院固然遍布全國,黑心藥廠更是屢禁不止。吉林長春這家藥廠瘋狗症疫苗生產紀錄造假,百白破疫苗也屬「劣貨」,鬧得人心惶惶。黑心藥廠唯利是圖,草菅人命,連孩子也不放過,固然罪無可恕,政府監管失職又該當何罪?印度藥廠生產仿製藥雖有侵權之嫌,卻是為了治病救人;中國藥廠生產假藥劣貨則純粹為了謀財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