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印漢襲警 四尼漢囚八個月至五年

【本報訊】佐敦白加士街與南京街交界前年發生斬人案,五至六名尼泊爾男子持刀及玻璃樽,涉嫌斬傷一名印度籍男子。警方接報到場後曾鳴槍四響,擊中並拘捕兩名兇徒,兩日後再拘捕另外兩名疑犯。四人事後被控蓄意傷人罪,其中一人認罪,三人不認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裁定其中兩人蓄意傷人罪成,另一人雖然洗脫傷人罪,但被裁定襲警罪成。四人昨日分別被判監八個月至五年不等。

本案四名被告依次是Pun Mahendra(廿七歲)、Pun Binod(廿五歲)、Rai Yogendra(卅一歲)及Pun Soul(二十歲),均持有香港身份證。他們被控於二○一六年十月二日清晨,惡意傷害男子Gurung Vishal意圖使他嚴重受傷。首被告認罪,第三及第四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第二被告則被裁定脫罪。不過,第二被告另單獨被控在同日同地襲警,則在審訊後被判罪成。

首被告在警方警告後仍襲事主

法官指,首被告在警方警告後仍繼續向事主施襲,刑責在眾被告之中最重,遂以六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由於他在法庭定下開審日期後表示認罪,刑期獲酌減兩成多,最終判刑為四年八個月。至於第三及第四被告,證供指他們是中途加入施襲,法官以五年作量刑起點,在無減刑因素下判刑五年。第二被告的襲警罪名則以十個月作量刑起點,因他無案底,獲法庭酌情減刑兩個月,判囚八個月。

案件編號:HCCC 1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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