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官員近年經常被批評,做錯事都唔使受懲罰或下台,體現唔到問責制精神。運輸及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尋日出席新書發布會時,就話「問責」呢個名不但係錯,意思仲被港人扭曲添,話政府推行問責制,其實本質係「政治委任制」至啱喎!過去幾屆政府確實有問責官員因醜聞或過失而問責下台,唔通張炳良認為佢哋唔應該下台?定係以為改個名就唔使問責呢?
張炳良作為前問責制官員,認為官員問責係解釋自己嘅決定同承擔後果,但目前嘅制度能否充分發揮呢個作用,就好視乎社會點樣理解,仲話問責制推行咗咁耐,到底係「政治責任」定係「行政責任」都未搞清楚,又點樣體現問責呢?佢又話,如果一旦出事就要引咎下台、人頭落地嘅話,按此邏輯一路推落去,就所有責任都落在特首身上,又話「問責」兩字遭曲解,所謂問責文化其實已變成追究文化。
講真嗰句,佢任內爆出鉛水事件、南丫海難等事故,鑊鑊新鮮鑊鑊甘,但大家點樣追究責任,佢都冇承擔後果問責下台啦,仲肥肥白白咁做到屆滿卸任添!所以無論叫「高官問責制」或「政治委任制」都好,結論係官員根本唔使問責,如果被議員同市民追究責任或鬧兩句都話唔得,呢啲就真係唔知咩文化嘞!
張又話,政策好難喺議會順利通過,要解決呢個問題,從政人士最好係來自政黨,政府亦要由政黨輪流執政,當在野勢力都有機會掌權,自然會明白施政嘅困難,社會亦可以平和一啲。
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亦有去踩場質詢張炳良,話以前大家都係民主黨,但係張做官嗰陣,咁耐都只係見過佢兩次,仲有議員同事引述張話,議員同官員係競爭關係,所以議員嘅意見不一定支持,要求張即場解釋。張就死兜話,行政同立法角色唔同,所以存在競爭,但並不代表惡性,可以互補,喺唔同位置有唔同睇法,希望唔好用敵我態度看待咁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