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業罪案調查科男警長於去年休班期間,對一名被指涉及地鐵非禮的已婚男子,疑多番以言詞威嚇對方會前途盡毀,並涉收下對方一萬元「罰款」了事,男子事後懷疑墮入街頭騙案而報案。警長事後被控勒索及盜竊兩罪,受審後昨於區院被裁定兩罪不成立。法官裁決時指,被告雖然確實有收過該一萬元,但因男事主未有如實向法庭交代當天發生的全部事情;法官不能肯定被告是甚麼情況下收錢,亦未能確定被告有否不誠實地挪佔該筆款項,裁定罪名不成立。
涉案四十九歲被告張偉基,被控於一七年七月十三日以恫嚇方式要求男事主X交出一萬元,並盜去該一萬元。法官明言,曾考慮運用酌情權,將控罪修改成與賄賂有關的罪行,但因審訊接近尾聲才作此考慮,這對被告不公平。
法官質疑被告長期駐守西九龍總區,本案卻由同區探員調查,而非交由廉政公署處理:控方亦未有向事主發出免予起訴書,以致法庭在事主作供時,要「警告」他可能會作出自招刑責的證供,這亦令事主作供時要多番考慮並斟酌字眼。
X早前供稱,案發日在地鐵遇上身穿便衣的被告,被告自稱警察,並聲言目擊X在車廂內非禮。事主要求被告「放過他」,被告則提出要一萬元「罰款」,事主遂到銀行提取一萬元予被告。惟之後事主覺得好似街頭騙案,翌日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1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