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童案 五男童涉拆櫈腳 供女被告作武器

天水圍十四歲女童疑遭童黨集體欺凌致遍體鱗傷事件,繼之前涉案三名女被告被控以傷人罪後,再有五名涉案男童被捕,同被控以一項傷人罪,五人昨解往屯門法院兒童庭提訊,暫毋須答辯。庭上更首次透露案中部分情節,裁判官水佳麗指五人拆爛木櫈櫈腳,以供同案女被告疑作為武器施襲,期間有人用櫈腳「篤」事主下體,又用火機燒事主陰毛和頭髮等,行為惡劣可怕,故否決五人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八月廿四日,屆時五名男被告與三名女被告一併再提訊。

涉案五名男被告,年齡介乎十三至十五歲,其中兩人是一對兄弟,各被告均是一臉稚氣,分別由父母或祖母陪同下出席聆訊。其中首被告得悉需繼續收押後,即時掩臉痛哭,家人即出言安慰。控罪指五人在本月十一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十四歲女事主X。

警誡下不同程度招認

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進行認人手續,期間反對五名被告保釋。控方又首次在庭上披露案情,指根據X的證供,五名被告在案發時拆爛兩張木櫈,再將櫈腳交給案中兩名女被告襲擊X,期間亦有人用不知名物體打X背部兩次。五名男被告事後被捕,在警誡下各有不同程度的招認,首被告表示看到三名女被告向X施襲,但否認自己參與其中;第三被告承認用櫈腳施襲,又將皮帶交給女被告鞭打X;第五被告認有毀壞X的手機;餘下次被告和第四被告,同樣表示看到三名女被告犯案。控方又指五名男被告均參與事件,旁觀時則鼓勵女被告襲擊。

脫衣服 篤下體 燒陰毛

裁判官認為案情極為嚴重,眾被告拆下櫈腳供涉案女童打X的頭和身體,欺凌期間X更被脫下衣服,有人用櫈腳篤X下體,又用火機燒X陰毛、手腳和頭髮,隨後更向X身上吐口水,並用可樂淋向X等,行為相當惡劣可怕。

辯方指五名被告明白案情嚴重,提出以五百至一萬元申請保釋;惟裁判官指他們在應該睡覺的深夜時段涉嫌犯案,案情非常嚴重,故駁回保釋申請,將五名被告分別交由懲教署和屯門青少年院收押看管。

至於上述涉案的三名女被告,早前已在法庭提訊,她們均被控一項傷人罪,同樣收押至下月廿四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 7000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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