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清近千舊電器 婦向律政司索償

【本報訊】在街頭擺賣舊電器的中年婦,指食物環境衞生署擅自將她擺放在深水埗後巷內,十八架手推車連同車上「近千件」電器或物品運走,其後食環署只能退還該批手推車。婦人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代表食環署的律政司司長索償四萬五千多元損失,案件昨天開審。食環署職員供稱,後巷只有「垃圾」,事發當天已直接運往堆填區,並無婦人聲稱的財物。案件審結,押後至本月廿六日裁決。

申索人植細美(四十八歲),答辯人律政司司長。植供稱,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她返抵鴨寮街後巷時,她的手推車及車上「財物」已遭食環署外判清潔工「搬得七七八八」。她指所損失的「近千件」財物都有價值,有電器、單車等,部分更是全新,惟無單據,她又指是以「慣常賣出價」估計財物價值。

職員:憑經驗判斷是垃圾

答辯人一方則傳召當天帶隊的食環署職員羅健新(譯音)作供,他吩咐清潔工清除該處手推車上或車旁的垃圾,免妨礙通道。審裁官問,為何認定車上物品是垃圾,羅指靠清潔工的經驗去判斷。羅又指按照指引,職員清理時不會對「垃圾」評估價值。植在庭上播出她拍攝的片段,指她的物品絕非垃圾,但羅指不能確定片段是事發日拍攝,植斥羅「瞪大眼講大話」。

案件編號:SCTC 675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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