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幼師被姦案 男教師脫罪獲釋

【本報訊】九十後男教師三年多前在唱K聚會中認識一名幼稚園女教師,他被指在女方酒醉後,涉嫌將女方帶回家中強姦並奪去其初夜,案件在高院審訊後,由五女二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早開始退庭商議裁決,並經過商議約六個多小時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獲釋。

聞判抬頭向天鬆一口氣

現年廿七歲、任體育老師的被告鄧庚濤,被控於二○一四年九月廿七日,在筲箕灣住所強姦現年廿八歲女事主X。鄧昨於犯人欄內聽取裁決結果時一直表現緊張,當獲悉罪名不成立即抬頭向天鬆一口氣,其在公眾席的女親友更喜極而泣,但由於她們不斷發出聲響,最終法官勸喻其安靜,否則會把她們趕離法庭。

控方案情指,當晚X獲女友人邀請參加唱K聚會,同場有四名X不認識的男子,包括被告在內。眾人猜枚喝酒,X終喝醉,被告聲稱送X回家,她沒拒絕,但再有知覺時已發現躺在床上沒穿衣服,被告正與她性交,被告更在她面上射精。被告自辯稱唱K聚會時與X互有好感,被告有問X「返我屋企好唔好?」X答應,結果兩人發生一夜情。

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指兩人當時確曾性交,但陪審團需決定是否信納X指不願性交,並需考慮被告是否罔顧X的意願而強行性交。

案件編號:HCCC 43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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