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藝人李璨琛創辦的潮流品牌公司Subcrew任股東、官恩娜妹夫陳鴻昌,被指一四年利用與妻子官恩沂共同持有的公司,擅以Subcrew名義接洽生意,當中陳在一項宣傳項目疑隱瞞收取五百萬元費用,並聲稱Subcrew協助完成項目後給予另外兩名董事各十萬元報酬,但從沒把酬金存入Subcrew帳戶,涉把廿萬元「落格」。陳否認兩項盜竊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受審,預料李璨琛今天會出庭作供。
被告陳鴻昌(卅二歲)被控於一四年八月六日盜竊兩筆實高維億有限公司(即Subcrew)的分別十萬元財產。控方指,Subcrew在案發時由被告、李璨琛(原名李瑋璁)和張展鵬為股東,被告又與妻子官恩沂為泗海策略有限公司(下稱泗海)的股東。辯方透露主要爭議是被告有否不誠實意圖。
推廣涉案宣傳項目的公關公司東主陳日華供稱,一四年冀透過李璨琛的人脈找來一百位名人,協助宣傳其引入的時裝品牌,遂與Subcrew股東之一的被告洽談,陳明言︰「最緊要『李璨琛』三隻字。」期間,被告要求將五百萬元收費存進泗海銀行帳戶,稱︰「總之係處理Subcrew嘅內容。」惟他付款後,被告不能交出收據,其籌辦的宣傳亦表現「不似預期」。在辯方盤問下,陳同意沒問清楚被告當時是否代表Subcrew。
Subcrew另一股東張展鵬供稱,被告於一四年七月稱,當Subcrew協助完成陳的品牌宣傳後,Subcrew三名股東均可各獲十萬元報酬。其後被告稱已將卅萬元存入Subcrew戶口,張遂於同年八月六日從Subcrew帳戶簽出兩張各十萬元支票予自己和李二人「分錢」。張續指,李於一五年九月公開宣布與被告關係決裂,張才從陳口中得悉被告擅以泗海「代表」Subcrew收款五百萬元,但張和李都不知情。張事後從銀行資料得悉,被告從沒把相關卅萬元存進Subcrew帳戶,若早知實情,絕不會簽出兩張涉案支票。
案件編號:WKCC 79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