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女童案 兩被告禁保釋

天水圍十四歲女童日前疑遭童黨以火燒下體和用爛櫈毆打等酷刑十招,欺凌致全身遍體鱗傷事件,警方先後拘捕三名涉案女童,均被控以一項傷人罪,其中兩名十五歲和十二歲女童昨率先提堂,二人由警車解往屯門法院兒童法庭應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廿四日再訊,期間二人不准保釋。十五歲女被告得悉要遭繼續收押後,「眼泛淚光」步離法庭。至於第三名被捕的十四歲女童,則於今日被解往同一法院應訊。

昨日出庭的兩名十五歲及十二歲女被告,均一臉稚氣,應訊期間略顯緊張,二人的母親獲安排坐在她們身旁,跟進二人情況的社工亦有到庭旁聽。控罪指兩名被告於本月十一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附近襲擊女事主X(十四歲)。

被告資料禁披露

由於兩名被告未成年,案件安排在兒童法庭處理,辯方反對傳媒在場旁聽,又指本案經廣泛報道後,傳媒為查詢被告資料而不停滋擾被告的家人。裁判官表示,本案有公眾關注的原因,批准傳媒旁聽;但明言法庭不容許傳媒披露有關可以辨認到被告身份的資料,否則須承擔後果。

控方在庭上未有透露本案的案情,只表示X仍留醫,尚未適合接受錄影會面,待X康復後會進行列隊認人等跟進調查。控方現要求將案件押後,以待控方繼續調查,並等候事主的醫療報告,鑑於案件嚴重,反對被告保釋,繼續還押青少年院看管。

兩人需分開還押

辯方則替兩被告各以五百元申請保釋,但遭法庭否決申請。裁判官指案發時間是晚上十一時,質疑兩被告沒有接受適當管教,擔心她們失控;裁判官又認為二人不適合一同還押在屯門青少年院,經諮詢感化官意見後,決定將兩人分開還押,十五歲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十二歲被告則還押屯門青少年院。

早前報道指,X在案發時被童黨斥責「對啲仔眉來眼去」,雙方一言不合起爭執,期間X疑遭童黨打臉、用煙頭灼傷身體、扯頭髮撼牆和火燒下體等招數凌辱,X事後留院治療,需要縫針。

案件編號:TMCC 7000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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