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規管共享單車後知後覺

共享單車已成全球熱潮,卻欠缺監管。首間登陸本港的Gobee.bike日前宣布將結束業務。隨着Gobee.bike退場,香港至少仍有五間共享單車營辦商,各公司已收的按金加起來數字不菲。有關部門對該行業的規管和善後工作缺乏應對,後知後覺。

Gobee.bike行政總裁表示結業後旗下單車會由系統上鎖,並逐步處理街上的單車,卻未有交代會否回收單車、具體處置單車的時間表及單車的去向為何。若Gobee.bike沒有妥善處理街上單車,任由單車霸佔路面,阻礙行人通道的情況將更趨惡化,大量棄置的單車又會否全部送去堆填區?該公司雖承諾退還按金,但未承諾退還餘額,應就上述問題向公眾作出交代。

政府應立刻要求Gobee.bike在結束經營後,妥善處理旗下在社區內的單車,否則政府有關部門須介入,按法例規定處理被遺棄的單車,並追究法律責任。政府亦應密切監察退回按金的進度,適時協助受影響的市民。政府也應總結一年以來共享單車發展的經驗,有系統地制訂規管政策,合理設定共享單車投放的數量,防止惡性競爭,亦可採取發牌制度加強管理。

共享單車要在香港用得其所,政府必須制訂完整的單車政策,道路設計要對單車友善,除劃出更多單車徑外,還應規劃足夠的單車停放區,並加強檢控亂停亂放;政府也應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共享單車使用者的道德水準,樹立珍惜愛護、正確使用的良好文化。對個別惡意損壞者,須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