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法律界人士,理應比一般市民更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但本港部分法律學者卻恰恰相反,人稱「戴妖」的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主張「違法達義」且不說,他的同事、曾競爭副校長之位失敗的陳文敏最近亦大放厥詞,揚言宣傳港獨在邏輯上「不違憲」,叫人見識何謂狗嘴裏吐不出象牙。
陳文敏的歪理是:《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可以修改的,所以即使鼓吹港獨,也只是等同要求修改條文,邏輯上並不違憲。按照這個混帳邏輯,現行法律規定強姦違法的條文是可以修改的,所以即使鼓吹強姦,也只是等同要求修改條文,邏輯上並不違法。以此類推,鼓吹殺人縱火、恐怖主義、加入黑幫、搶劫偷盜等等,統統在邏輯上不違法,因為這些條文理論上都是可以修改的。若有一天陳文敏淪為無法無天的受害者,那也是咎由自取,於人無尤。
鼓吹港獨「邏輯上不違憲」是將政治偏見凌駕於法律,令人哀嘆港大的墮落。有些人披着學者外衣,不是誨人不倦,而是毀人不倦。「違法達義」已將不少大好青年送入監獄,「鼓吹港獨不違憲」論勢必害死更多人,而最令人憤怒的是,對於戴、陳之流帶頭鼓吹歪理邪說,誤人子弟,港大及港府竟然坐視不理,如果這還不是姑息養奸,甚麼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