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產案於○九年審訊時,引發另一宗民事誹謗案,商人曾華山被錯誤指為是向陳振聰陣營提供文件,用來盤問華懋一方的證人梁錦濠。曾華山感到「被屈」成為「爆料人」,會令其他人以為他是「二五仔」出賣朋友,使他的聲譽和生意受損。他得悉梁的前女友陳佩君是此事的始作俑者後,一○年興訟控告她誹謗。案件纏訟八年,終審法院昨裁定陳佩君終極勝訴,並下令敗訴的曾華山要支付一半訟費予陳。
案件在原審時,高院原訟庭裁定陳佩君是一名潛在證人,她當時向陳振聰律師團提供資訊,對話內容受到「法律絕對特權」保護,因此判曾華山敗訴。
案件最終要由終院裁斷,終院的判詞昨指出,陳佩君為免真正「爆料人」的身份被公開,她亦不會出庭作供受盤問,故她當時身份只屬「中間人」,未能獲得「絕對特權」保護。惟終院指,陳振聰律師團隊當時不認識曾華山,亦不會覺得曾華山為獲益而出賣朋友;而陳佩君只是錯誤指出曾華山向律師團隊提供了一份文件,此舉未有令到曾華山受到特殊損害,故終院判陳佩君終審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V 2 & 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