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女幼師案 被告稱互有好感

【本報訊】男教師被指將初相識的酒醉幼稚園女教師帶返家中涉嫌強姦案,涉案廿七歲被告鄧庚濤昨於高院出庭自辯。他指在K房內與年齡相若的女事主,已互有好感並互相觸碰身體,他希望有「下場」與事主「一夜情」,遂問她「返我屋企好唔好?」並獲答應。被告又稱選擇到他家是因:「開房要畀錢,返屋企舒服啲!」被告表示事主當時清醒,自願與他性交,並有互相脫衣等的「前戲」;惟控方指被告講大話,事主當時已酒醉,是被告強行與她性交,被告否認。

的士上互攬及濕吻

任體育老師的被告被控於一四年九月廿七日,在筲箕灣住所強姦現年廿八歲女事主X。被告續指,他與X離開K房時,X行動自如,且有向在場其他人說再見。在的士車途中,二人有互攬及濕吻,至入房間後,雙方有性交前的「前戲」,其後X問有否安全套,被告雖然找不到,但最終二人都有性交,由於X要他在體外射精,他遂射在X的上半身包括臉部。被告又指事後並無見床單上有血漬,至他翌晨醒來時,X已離開。

控方盤問被告時,對其「一夜情」的說法提出質疑,被告承認事前無問X有否性病或如何避孕,即使找不到安全套仍然性交,事後才懂得驚慌。控方指出被告當時其實可先到便利店買套,才繼續性交,控方指實情是X當時已酒醉,被告怕往買套時她已酒醒,才急於在沒用套下性交,被告否認。案件今續。

案件今續。案件編號:HCCC 437/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