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空頭支票捲款潛內地 商人監五年半

【本報訊】有騙徒覷準美國加州的銀行於支票清算前便可動用款項的漏洞,把十多張涉款共逾二百八十萬美元(約二千一百萬港元)的空頭支票,存入美國當地的滙豐銀行,而該筆款項繼而被轉帳至本港一名成衣男商人名下的兩個公司戶口後,男商提取當中的六百四十萬港元,隨即捲款潛逃內地達九年,至去年七月回港才被捕。涉案男商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被判囚五年半。

涉款640萬元

涉案五十六歲被告蔡鳳岐,被控於○九年七月一至三日間,透過名下公司兩個滙豐銀行戶口,清洗兩筆共二百八十多萬美元。案情指騙徒把上述十多張空頭支票存入美國的銀行戶口後,被告透過網上銀行系統,把有關款項轉帳到被告在港的兩個名下公司戶口。但因部分款項未能即刻轉至被告的戶口,被告最後急急提走了當中的六百四十萬港元後,即刻潛逃內地。美國的銀行其後發現支票未能兌現,故報案並知會香港警方,揭發本案。辯方在審訊時,抗辯指該些錢是貨款而非黑錢,但法庭最終裁定被告罪成。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署理總督察黃皓寧在庭外表示歡迎判決,形容案件有組織及牽涉國際元素,增加調查難度。黃又呼籲市民勿以自己名義或借出戶口,協助他人處理來歷不明的款項,否則會觸犯洗黑錢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案件編號:DCCC 85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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