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是戰場,法庭亦是戰場。香港眾志的黃之鋒狀告警隊高層、賠償四萬五千元的官司近日落幕,他被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敗訴,而且索償不成,反要孭八千多元訟費,輸官司兼輸訟費,黃不甘全面敗北,誓上訴高院,將官司打到底。
這宗官司怎麼看都是政治官司,但政治的事卻被玩成錢債官司。事緣一年前的七一遊行,黃準備參加遊行,卻與警員起了爭執,後被制服,事後黃之鋒指摘警方沒有拘捕他卻對他上手銬,濫用警權兼非法禁錮。按理,這是一宗涉及刑事的指控,但黃只是循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四萬五千元的索償額是小事,案件由頭到尾都在爭拗警方執法有否不當、向他上手銬是否過分武力,經過多月拉鋸,黃輸了。據審裁官的裁決,案中警員的供詞獲接納,審裁處亦接納黃當時情緒激動,雙手擺動,以致帶他上車的警員也受傷了,故警方為黃鎖上手銬屬合理、合比例的武力。
黃之鋒當然不滿裁決,更不滿訟費的計算方法,其實,八千零六十二元對他根本不是一筆大數,政圈中人都知道,香港眾志的財力堪比大黨,這次真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輸官司、輸理據、輸訟費兼輸啖氣的事。
今次事件還要糾纏下去,法庭又要成政治戰場。政圈中人指,黃之鋒這宗案件其實可有多種處理途徑,如向警察投訴課、監警會甚至立法會申訴部投訴,但黃卻選擇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開戰,目的只是想以賠錢的事實(官司得直的話),令政府及警隊面上無光。
一向處理小額金錢糾紛的小額錢債審裁處,今次竟要審起警方執法是否過分武力,也是一個異數。還記得一四年佔領行動後,曾有多名市民及行業代表擬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戴耀廷等佔領搞手索償,只是後來作罷。政治官司好似已成香港各級法庭共同面對的燙手山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