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二歲男子日前疑持槍「兇」港鐵職員,稍後又涉嫌在屯門一間銀行亮出氣槍,最終惹上官非被捕。涉案被告林瑞秋現被控兩項管有攻擊武器罪,昨解往屯門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廿日再訊,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以確定他是否適合答辯或需接受醫院令,被告期間收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被告昨應訊時,甫入法庭便四處張望,又向裁判官大聲說:「你好!」控罪指他於本月四日,分別在沙田港鐵站近客戶服務中心,以及屯門市廣場滙豐銀行分行的會面室內,管有一支黑色氣槍。
控方指被告事發時持有一支手槍狀物體,警方在押後期間會化驗該物體,以確定其性能。此外,控方亦想了解被告的精神狀態,又擔心他會對公眾及自己不利,鑑於案情嚴重,押後期間反對他擔保。辯方指被告是裝修判頭,可提供二千元擔保,最終被駁回。
案件編號:TMCC 173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