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糖果誘狎6歲女 大學生監3年

【本報訊】留學台灣的大學男生去年暑假回港期間,以糖果誘使一名六歲女童到男廁廁格內狎玩,他先要求女童小便給他看,再用舌頭「舔」女童私處,又要求女童吻他的臉和嘴。該名男生被控一項非禮罪,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女童受事件影響,對與被告男生外形相近的人士仍會感到焦慮,亦會感覺下體不適,法官表明須判以阻嚇刑罰以保護兒童,判被告入獄三年。

廿六歲被告李健聰被控於去年八月廿八日,在將軍澳一屋苑商場的男廁廁格內非禮六歲女童X。被女童形容為「鼻大、嘴大」的被告,昨於犯人欄內聞判時表情呆滯。

辯方求情表示,根據X的創傷報告,她無出現自殺或長遠永久影響。至於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則指,被告年幼時游泳受傷,脊椎嚴重受損,對其身心造成非常大影響,辯方指被告願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報告雖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中度,但辯方認為重犯機會不高。

女事主出現創傷後遺症

法官判刑時引述創傷報告指,X出現創傷後遺影響,不但會刻意迴避事發過程及感受,若看見與被告身形相近者,她亦會感到焦慮。X的睡眠情況亦受影響,又會感到下體不適等,事件對她有深遠影響。法官雖考慮到被告初犯等因素,但亦指案情嚴重,法庭判刑須保護無辜及易受傷害的兒童,以及表達公眾對此類罪行的不齒和痛恨。

案件編號:DCCC 1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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