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訛報處理物品 消防隊長押後訊

【本報訊】高級消防隊長涉嫌向消防處訛稱已將處方檢取的危險物品及其他財物,當中包括燃油、金屬桶及發電機等,已作適當處置或歸還物主,事後被廉署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屬交替的盜竊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原本要作出答辯,但因控方撤回盜竊罪,改為加控他多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辯方要求需時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法庭將案押後至八月九日再訊。

四十五歲被告何廸希,案發時是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負責處理一宗於一三年七月卅日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附近空地,發現危險物品的案件,經調查後他檢取了有關物品。

涉及物品包括661公升燃油

控罪指他在於一四年二至六月間,在執行職務中作出不當行為,即挪佔及處置六百六十一公升燃油、十八個金屬桶、一個發電機及兩套泵/喉管/噴嘴等。該批物品當時是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物品儲存倉庫,由消防處看管,並等候移交警方。但被告被指向處方虛假地表示,該批物品已移交長沙灣警署一名警員或物主,而物主亦在一張正式收據上簽收。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WKCC 21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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