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研辣招 遏假難民

假難民滯港危害法治,多年來加重港府財政負擔。保安局向立法會建議修改《入境條例》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策略,推出多項「辣招」加強打擊滯港假難民外,亦能加快檢視免遣返聲請進度,當中措施包括縮短提交聲請表格期限,由原定長達四十九日期限大幅減少至十四天,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另外,保安局亦會考慮規範聲請人缺席審核會面和醫療檢驗的情況、縮減提出上訴通知的期限、釐清入境處的責任及加強羈留設施管理等。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周二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會是討論「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的最新情況」。保安局昨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表示,大致可保留現有免遣返聲請審核程序框架,但主要策略會考慮縮短和收緊申請的時限,並會加入具體規定針對防止任何妨礙或阻延審核效率的手法。

審核前失聯當撤回申請

局方提出多項考慮建議,其中現時聲請人可在四十九天內交回聲請表格,為免拖延建議將時限縮減至十四天。至於提交文件證據方面,局方擬加入條文要求聲請人一次過遞交所有文件,未能遞交則要列出清單,並需解釋文件與聲請內容的關係;新建議亦要求所有聲請文件須於首次審核前的三個工作天遞交。若聲請人缺席審核會面,局方建議聲請人必須提出「非常特殊及不能控制」理據,更於缺席當日審核會面後的三個工作天內改期。

過往聲請人會上訴聲請結果,局方考慮將提出上訴時限由十四天縮減至七天,以往有聲請人曾撤回聲請或上訴,但後來又要求重開個案以拖延遣送程序,局方建議一旦聲請人撤回聲請或上訴,就不得重開個案,如果聲請人在審核前棄保潛逃或失去聯絡,就視為自動撤回聲請。

保安局又建議加入條文,訂明入境處處長在符合法例原則下,有權制訂免遣返聲請審核程序指引,同時建議授權入境處人員可管有槍械、彈藥等,以進一步增強羈留設施管理和應急能力。

尚待審批個案近三千宗

另外,截至今年六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批的聲請有二千九百九十七宗,較最高峰期減少逾七成。至於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於今年首五個月,平均每月完成約二百七十宗個案,尚待處理的上訴有六千二百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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