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嚴打新界村屋僭建,惹起鄉議局及原居民的關注,過往曾多次要求政府對四層或以上的舊批村屋暫緩執法,擔心清拆僭建過程中存在技術困難及影響毗鄰屋宇的結構安全。發展局於上月致函回覆鄉議局,指屋宇署將會就個別村屋僭建個案的實際情況,酌情考慮微調執法行動的優次,即變相「放生」。
屋宇署於二○一二年四月起,對僭建物實施加強執法策略處理,對生命財產有明顯威脅或危險的僭建物,或施工中或新建的僭建物會優先執法取締,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而首輪取締的目標有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逾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等,但執法行動惹來原居民反對。根據發展局今年回覆財政預算案書面問題,過去五年就新界屋宇僭建物發出近二千三百張清拆令。
多名元朗區的鄉郊區議員去年曾約見屋宇署,要求該署對超過三層的舊批村屋暫緩執法,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年初亦邀請發展局官員到元朗南邊圍作實地視察,了解舊批村屋的實際情況及清拆僭建物的困難。
發展局於上月回覆鄉議局,指一般業主未於限期前遵從清拆令,屋宇署會啟動檢控程序,但業主遵從清拆令時打算重建,並已向地政總署提交重建申請並獲批准,則可向屋宇署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僭建物沒有迫切危險,署方會酌情考慮批准延長遵從命令的期限。至於有關業主需按清拆令將整幢樓宇清拆的個案,當局指若有關屋宇經修改後符合條例要求,屋宇署會接受經修改後的屋宇毋須整幢清拆,並會撤銷清拆令。
此外,發展局留意到有村屋群以「排屋」形式而建,屋宇之間相對狹窄,理解於此情況下拆除僭建物或有特別安全考慮,假如業主同時向屋宇署證明,不立即拆除僭建物亦不會導致即時危險,政府願考慮微調個別執法行動的實施細節,包括個案的執法優次,令業主有更多時間籌備及協調「排屋」群的全面維修以至重建。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表示,原居民受村屋僭建問題糾纏近十年,直言政府有責任令市民安居樂業,但以往要求清拆做法卻是背道而馳,反而令社會動盪、民怨沸騰。他認為,發展局最新回應帶來曙光並顯示誠意,雖然當局開出條件,但認為是合情合理,更可作為契機改善鄉郊地區的居住環境。
記者 陳宛彤、梁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