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司法淪打壓工具

香港回歸廿一年,人心不但未回歸,反而愈走愈遠,這不是無緣無故的,而是過去中央聽之任之的結果,一味迷信港英餘孽能管好香港,無法壯大愛國愛港力量,終於積重難返。即使現在國家領導人驚覺問題的嚴重性,但禁微者易,救末者難,要撥亂反正談何容易。

事實上,歷屆特區政府基本上都是由港英官員過渡出任,曾蔭權更獲英國頒授爵士,即使當了特首也不放棄,可見骨子裏極度戀殖。林鄭月娥同樣好不了多少,她揚言視曾蔭權為榜樣,又甜絲絲說退休後返英國相夫教子,可見英國才是林鄭的第一老家。而在這些港英餘孽治下臭罌出臭草,受重用的都是同一路人。別看林鄭口口聲聲說最仰慕的領袖就是習近平,其實不過擦鞋而已,單是中央要求港府盡快就廿三條立法,林鄭一味敷衍,至今沒有下文,就知滿口甜言蜜語純屬廢話。

正因為權力由餘孽漢奸掌握,他們自是千方百計打壓愛國愛港力量,不容正義勢力崛起,而最好的打壓方法就是利用法律之名。眾所周知,回歸後香港美其名曰行政主導,實際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互相拆台,尤以司法最大。每有重大事故,港府都委任大法官出任調查委員會主席,無非又是利用法律工具一錘定音。在香港,大法官說一句,好過其他人說一百句,故此法庭放生反中亂港勢力是依法判決,追殺愛國愛港力量也是依法判決。司法不公不正,香港不可能有真正意義的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