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射弩竹籤插女途人鞋穿肉

長竹籤突然從天而降?有市民昨晨在大埔翠屏花園往昌運中心過馬路期間,懷疑被從天而降的長竹籤插穿左腳腳面,長竹籤更直插鞋面,穿過腳趾公的皮肉,女事主立即到醫院檢查傷勢,並呼籲所有大埔人士要小心,傷人長竹籤懷疑與近年由小型武器「牙籤弩」所射出。

有網民昨日在社交平台留言指,事發後其女友人仍保持鎮定忍着痛楚,留意四周情況,但發現當時過馬路只有她一人,其他車輛已經停定,因此估計並非由大車輾過竹籤意外飛插到她腳面:「竹籤有咁強嘅力量穿過她的腳,相信係由高處發射出來,如果真係有人惡作劇咁樣玩嘅話,實在太可恥太卑鄙,咁樣玩法係會死人o架!」該名網民表示,女友人已經就事件報警求助。記者到現場視察,在翠屏花園對出的行人路地下,發現一支與刺穿女途人腳面相若的竹籤,不排除是「兇徒」另一支傷人武器。

疑牙籤弩改良版 殺傷力更大

去年本港曾發現有一種危險玩具「牙籤弩」從內地流入,這種弓弩僅有成年人手掌大小,既能發射牙籤,也可以發射鋼針,威力不可小覷。「牙籤弩」最遠射程可達二十米,近距離發射能輕鬆穿透紙板,若換上金屬針更能射入石膏板。至於今次射穿女途人腳趾公的「竹籤」體積較「牙籤」為大,不排除是近年出現的「牙籤弩」改良版「竹籤弩」,其殺傷力估計亦較「牙籤弩」更大。

《公安條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三年,而管有此種武器意圖作非法用途,則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最高可罰款五千港元或監禁兩年。

警方發言人表示,昨日約十二時半接獲一名五十二歲女子報案,指上午約七時二十分於大埔安慈路被一支竹籤插傷腳部,報案人被送往大埔那打素醫院治理。案件列「有人意外受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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