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紮師姐入職後深受男同袍歡迎,影響工作而遭上級訓示,她難抵壓力下,自今年二月起的近一個月內,在三間萬寧分店偷取總值逾一萬三千元的護膚產品,她早前承認四項盜竊罪,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另需賠償四千三百多元。裁判官寄語被告行為必須正直,尊重工作,直言:「要搞男女關係,喺出面搞」,又提醒她要「檢點啲」。
辯方早前透露,被告李慧玲(廿二歲)有抑鬱和焦慮問題,被捕後曾經割脈自殺。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同意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基於她的精神狀況,感化官不建議她做社會服務,而被告願意遵守感化令,也願意賠償並向失竊公司致歉。此外,被告已被革職,不能再做警察,她打算重操故業,從事寵物訓練工作,她承諾會珍惜將來,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被告亦親口向裁判官承諾不會再盜竊。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自覺因與男同事的關係而遭上司針對,即使當中有誤解,但被告的行為必須正直,不應在工作場所搞男女關係,尊重工作,裁判官對被告說:「工作係為賺錢養活自己,如果要搞男女關係,喺出面搞。」裁判官提醒被告要「檢點啲」,而她或在無意間透過身體語言發出錯誤訊息,令男上司和男同事誤會。惟裁判官強調並非怪責她,至於上司是否誤解她,她其實心裏有數。
裁判官表示,做人難免犯錯,勸勉被告有錯必定要改過,珍惜機會,若再犯必然判監,自毀前途。裁判官最終跟從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感化,若感化官認為她需要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她必須聽從指示,並叮囑她:「好好哋做人,保重!」
案件編號:KCCC 12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