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竊立會議員辦事處 印度漢囚22月

【本報訊】印度漢於一三年以旅客身份來港後逾期居留,其後被入境處下令遣返,隨即提出免遣返申請,可繼續留港,及後撤回申請潛逃。他留港期間數度犯案,去年更爆竊立法會議員辦事處。他昨在區院承認一項爆竊罪,法官斥他提出免遣反聲請留港後獲政府給予自由,期間卻在港犯事,是嚴重事項及案中加刑因素,最後加刑六個月,判他監禁廿二個月。

擸千元財物 閉路電視斷正

控方指被告Sodhi Gurdas Singh(卅二歲),在一三年來港至今已有四項案底。案情指位於紅磡的「李慧琼蔣麗芸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其職員於去年七月十七日發現辦事處後的天花板有一個一米乘半米的洞口連接後巷。十天後,職員返回辦事處時發現洞口垂下一條長布帶,入口附近有一飲用過的紙包菊花茶及水。職員其後又發現辦事處遇竊,損失現金五百元、一件價值五百元的風水飾物及洗手間的一條銅喉。而辦事處的閉路電視則拍得一名可疑男子。

持行街紙四度犯案 曾潛逃

警方同年八月在街上因見被告與閉路電視片段的竊匪相似,故截停及拘捕被告,並給予被告保釋。但被告卻棄保潛逃,警方於同年十二月再度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睡公園、吃錫克廟的免費食物。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有兩項加刑因素,並引述上訴庭多次提醒免遣反聲請人士留港期間,獲政府給予自由,若他們參與犯案,將被視作是嚴重事項。而被告先是持「行街紙」獲准留港,期間竟已四度犯案,而被告又在發出遣返令後潛逃逾年,兩者皆為案中加刑因素。法官最後將被告加刑六個月,將被告判囚廿二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64/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