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再闖港 咬傷入境處職員

內地奇女子唐琳玲再生奇聞,她繼較早前在本港法庭拍照,被控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其後遭遣返內地,惟她仍熱衷來港,本月初曾企圖經羅湖闖港被拒,至前晚(27日)又乘搭航機抵港,再遭拒絕入境。入境處人員將她扣留於機場羈留室,至昨日早上押送上機,唐突然發難,疑咬傷一名入境處女職員的手部,入境處隨即派員陪同受傷女職員到醫院及報警,警方將案件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唐則已乘航機返回北京。

消息稱,唐琳玲是於前晚十一時乘搭航機抵港,入境時被指「入境目的有可疑」,遭入境處拒絕入境,須按程序遣返,但由於唐沒有回程機票,加上當時已是深夜,唐被扣留於入境處機場羈留室,至昨日早上七時許,唐被安排乘搭航機遣返北京,由多名入境處人員押送上機,但唐顯得不合作,且突然發難,懷疑咬傷一名女職員的手背,女職員脫下手套後發現手背被人咬了一個傷口。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昨日早上,一名被拒絕入境的內地旅客在機場管制站被遣返時,採取不合作態度並反抗,該處職員其後成功將其制服及押送上機,一名職員事後發現手部有傷痕,該處隨即安排該名職員送院檢查並報警處理事件,該名職員經治理後已無大礙,毋須留院。

庭內拍照判囚七日 月初曾圖闖關

警方發言人表示,北大嶼山醫院警崗昨日接獲一名卅四歲女公職人員報案,指她於昨日早上約七時十五分,在香港國際機場被一名女子咬傷手背,案件暫列「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由機場警區刑事支援及情報組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現年卅五歲的唐琳玲,曾在高院法庭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審訊期間與法官妙問妙答,最終被裁定罪成,本月四日被判監七天,並須繳付近二十萬元訟費,她於同日傍晚被遞解出境,一直匿藏在深圳一間桑拿會所,至本月八日企圖經羅湖入境被拒,至前晚再企圖闖關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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