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下月十六日起,凡攜帶超過十二萬港元現金或旅行支票的人士,如經各海陸空管制站入境香港,須經「紅通道」向海關作書面申報,離港者遇海關抽查時亦要披露是否攜帶超額現金,如有就要申報。首次違反規定者可透過繳付二千元以解除法律責任,其他個案則會循刑事法律程序處理,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新措施有三個月寬限期,初犯者會被書面警告。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珮珊強調新措施不會影響通關效率。
俗稱R32制度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下月十六日起生效,規定抵達香港的人士,包括港人及旅客,如管有等值高於十二萬港元的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如旅行支票及不記名支票等,須作出書面申報;而在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抵港的人士(如乘搭客輪經船隻碇泊處抵港的乘客),或即將離港的人士,則須在海關要求下作披露。
考慮到條例是新措施,實施當日起至十月十五日為寬限期;至於貨運,無論進出口上述超額現金及票據均須預先電子申報,網上系統下月三日啟用,同樣設寬限期,罰則同上,但無二千元解除首次責任的安排。何珮珊指條例並非任何形式的外匯管制,出入境人士帶多少錢並不受限制,只是帶超過十二萬元才需申報及披露,因此絕大部分旅客不受影響,而申報需時僅兩、三分鐘,不影響通關效率,海關已作廣泛宣傳。
何續指,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跨境籌集資金受國際關注,香港是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卅五個司法管轄區中唯一未設R32制度的成員,故需引入有關制度。海關已獲增撥五十四人執行新例,又首次引入四隻「鈔票搜查犬」,將靈活調派至不同管制站執法;每隻搜鈔犬連同領犬員訓練費用約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