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王榮汶跟前夫育有一對孖女,她下嫁男被告凌耀忠後,孖女得以凌的女兒身份申請單程證來港。林林出事後,孖女對母親非常維護,並依從母親指示「夾口供」。警方替她們錄口供時,二人供詞大同小異,同一口徑指林林自小有病、智力有問題,更聲言「想妹妹快啲好番」。但有誰想到,在這兩名年僅十四歲少女心中,林林是累人累物的「死鬼」,爸爸則是只會找麻煩的「死臭肉」。
警方於林林被送院約一個月後介入調查,一五年八月十二日有警員上門向女被告錄取證人供詞,而在警察上門前,女被告已告訴大孖應如何向警察說話,大孖亦及時用微信向細孖覆述「劇本」:「林是四、五歲上幼稚園,只會說不好和好,還有傷口是在大陸的,媽有問外婆傷哪來,林在香港沒看過醫生,一歲才會爬……」。
她們在八月十三日先後向警察說出脗合的版本,將林林說成有病兼智力有問題。大孖更說林林雖有上幼稚園,但因為將自己啲屎尿放入同學書包,同學家長投訴所以她才沒再上學。
據悉,其實在孖女口供中,一直都說母親是照顧林林的人,但因為律政司考慮過二人的年紀後沒對她們作出起訴,她們的口供亦不能在審訊中披露,否則女被告指稱男被告才是林林照顧者的辯解,便能輕易被攻破。
據了解,在大孖與其母的微信聯絡中,直指將一手申請她們來港定居的父親是「死臭肉,總是連累我們,欺負我們」。相反她對母親非常維護,在母親受查期間她擔心母親出事,聲言願代為承擔罪責,甚至祈願母親若能脫險,要她「折壽幾年都可以」。孖女明顯不甚喜歡林林這個妹妹,在後來的錄影會面中,大孖除承認向警方說謊,亦承認因林林「好曳」,她跟母親「忍受唔到」所以用藤條打林林,又說林林被打後就拒絕進食,直言:「唔知點解佢唔食嘢,可能佢嬲我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