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會罪成蘇嘉豪撤回上訴

【本報訊】被暫停職務的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於二○一六年五月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加重違令罪,澳門初級法院上月廿九日裁定他非法集會及示威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四萬零八百澳門元。蘇前日(26日)提交上訴狀的原件,惟他昨日撤回上訴,並指會繳交罰款,爭取早日恢復議員職務。

原避免加重刑罰

蘇嘉豪發聲明表示,早前提出的上訴屬於防衞性質,避免因控方上訴可能加重刑罰,但得悉上訴期屆滿而控方未有提出上訴,故按原定計劃撤回上訴。

至於同時提出上訴的同案另一被告、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其上訴程序則繼續,正等待法院批准。鄭已向法院聲請,分開刑事程序中與其有關的部分,以便繼續已提起出的上訴程序,期望透過上級法院審理釐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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