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記者無下文 司法充當保護傘

香港回歸二十一年,見證了何謂禮崩樂壞、每況愈下,一份最新民調發現,自認「中國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港人創下○八年以來新低,這絕對不是偶然的,當「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仍然是香港主旋律,當司法充當罪犯保護傘,人心自然無法回歸,反而漸行漸遠。

說起「反中亂港有運行」,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去年六四在維園粗口辱罵兼刑事恐嚇東方報業記者一案就是典型例子。案情一點也不複雜,警方重案組亦一早完成調查,但莫名其妙的是,此案提交律政司後就泥牛入海無消息,東方及受害人之前合共七次致信查詢案件進展,初頭律政司大打官腔,最近幾次連基本回音都沒有,真是豈有此理。

根據《罪行受害者約章》,受害者有權取得調查及檢控的工作資料,律政司亦有責任於十四個工作日內回覆,惟就本案而言,受害人先後兩次致信,至今分別兩個多月及近一個月過去,但律政司仍在扮聾作啞,不理不睬,請問法治何在,公義何存!難怪有時事評論員及學者直斥律政司包庇黎智英令香港法治崩潰,是「香港之恥」。

事實上,身為傳媒老闆的黎智英帶頭恐嚇記者絕非小事,而是關乎新聞自由,關乎香港核心價值,事隔一年多,律政司既不起訴又不回覆查詢,體現的不僅是權力的傲慢,對受害者的冷漠,更是對公義的踐踏。說到底,港府畏懼外部勢力,老虎屁股不敢摸,走狗尾巴不敢碰,但凡涉及反中亂港集團的案件,從來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加上反中亂港傳媒慣於公器私用,而港府高官又其身不正,授人以柄,故更加投鼠忌器。最近港府放生涉及黎智英及一眾政客的黑金大案,對黎智英身為佔中搞手及黑手亦是遲遲未起訴,而黎智英亦投桃報李,旗下媒體停止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僭建案」的追殺,可見港府所謂「大和解」是與魔鬼交易,以犧牲法治為代價。

反觀建制派若有行差踏錯,司法機構的判決必定從快從嚴,足證香港法治墮落為打壓愛國愛港力量的政治工具,同時亦是反中亂港勢力的保護傘,更是回歸後一切亂象的根源。最令人遺憾的是,中央害怕別人說三道四,坐視香港群魔亂舞卻袖手旁觀,以致愛國愛港人士不是淪為維園阿伯遭人恥笑,就是哀莫大於心死,人心愈走愈遠何足為奇,這樣的回歸,究竟有甚麼意義?法律不保護受害者,反庇護加害者,難道這就叫做「法治之區」?中央不敢撥亂反正,卻希望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行穩致遠,豈可得乎?

然而,大雪壓青松,青松挺且直,如果律政司以為大玩「拖」字訣就可以蒙混過關,那是打錯算盤。為給受害者討回公道,為給被踐踏的新聞自由平反,東方必將鍥而不捨,昨日向律政司發出第八封信,信件同時抄送中聯辦、港澳辦及特首辦,這場香港版的「秋菊打官司」是打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