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長生店突然死亡逾千先人無處容身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去年中生效,私營骨灰龕位停售近一年,不少家屬將骨灰暫存長生店。惟近日紅磡的長生店陸續遭食環署骨灰所辦巡查,要求短時間內決定停辦及通知家屬取回骨灰,卻因難覓私營或公營骨灰龕位,估計逾千份骨灰頓時「無處容身」。關注團體敦促政府加快發牌,業界批評政府未有妥善安排骨灰安置,打算發動工會抗議行動。

「佢哋(食環署骨灰所辦職員)嚟咗三次,翻箱倒籠摷晒啲骨灰位同登記出嚟,最後嗰次有成廿人,仲有搜查令!」在紅磡經營十年長生店的負責人邱先生(化名)憤道,早前區內多間長生店被突擊巡查,其八百多平方呎的舖面「塞爆」廿名政府人員,指其處置骨灰的形式並不符合指引,規定十個工作天內(本月二十日前)交回相關文件,包括表明「本人/本公司已決定不再營辦上述私營骨灰安置所」並簽名作實的承諾書,形同勒令即時停業。

根據食環署名單,全港一百二十五間負責殮葬、出殯與火化等的長生店中,八十間屬老字號(A牌),可在持牌處所內暫存骨灰;至於未能放置骨灰的C牌則有四十五間,邱先生的長生店屬其中之一。被巡查的C牌長生店均須依署方指引,包括於報章刊登廣告、以電話通知家屬前來領回骨灰等,否則會被檢控。

有關條例訂明,私營骨灰龕必須領牌才可出售或新出租龕位,故私營骨灰龕位已停售近一年,公眾龕位又需長久輪候,暫存骨灰設施不准拜祭,致大批骨灰存放於長生店。邱的長生店以往放置約百份骨灰,現時已積存近四百份,辦公枱周圍均放滿裝有骨灰的木箱,更多的需放進櫃裏。他擬組織工會行動,表達不滿。

業界斥條例劃界模糊

業內人士估計,目前持C牌的長生店共存放逾千份骨灰。有將先人骨灰存放長生店的市民亦搖頭指,多年來輪候本地公眾龕位未果,霎時間得悉私人龕場和部分長生店不准放置骨灰後,惟有領回骨灰到內地龕場「上位」,尤感徬徨。

「你出得個牌畀殯葬商,知道佢哋會接觸死者嘅骨灰,但法例出咗之後間舖周邊地方唔敢擺,叫家屬即刻去買私家位或公營位都冇,直頭晴天霹靂!」身兼香港殯儀業商會永遠會長與經營紅磡一長生店A牌的吳耀棠直斥,是次署方做法荒謬,將殯儀業與私人龕場一併納入條例中,劃界模糊,扼殺部分長生店生存空間。

議員促縮短發牌流程

吳又批評署方對於怎樣安置有關骨灰,未有周詳辦法。他形容長生店內積存的骨灰多達「災難級」:「條例推出之後呢一年幾,(我間店)已經有千份『滯留』,骨灰只有入,冇乜人攞走。」他推算明年該店積存的骨灰將逾二千份,預計全港殯儀館及殯儀商堆存十多萬份骨灰。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敦促政府加快發牌程序,提供更多公眾龕位,以免在目前私營龕位「凍結」情況下,長生店持續「堆灰」。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就承認,收到市民有關求助,要求各部門協力,縮短發牌流程,並加強各資訊宣傳,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署指已巡查逾700次

食環署發言人回覆指,列於名單乙內的殮葬商牌照禁止存放骨灰,否則違反《殮葬商規例》。有關條例中的「骨灰安置所」是「指用作(或聲稱、表述或顯示為用作)存放骨灰的處所」,任何私營骨灰安置所,除了屬該條例列明不適用的地方外,都必須持有有效的「指明文書」(即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才可營運,惟不得出售或新出租龕位。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或不當地處置骨灰,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三年。發言人又指,由該條例生效至今年五月底,骨灰所辦已進行超過七百次巡查,並接獲約六十宗投訴。目前共有一百四十二間私營骨灰安置所提交的指明文書申請正在處理中。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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