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Uber司機涉取酬載客 一認罪兩表證成

【本報訊】警方去年四月至六月期間派員放蛇扮乘客,進行第二波行動打擊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拘捕約卅人,分別控以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其中三宗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處理,其中一名男被告認罪,即時被判罰款三千元;另外兩名男被告不認罪,昨日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

正職是銷售員的卅歲被告伍汶耀昨認罪,案情指有乘客於去年六月以Uber手機應用程式,電召伍駕車由荃灣接載往尖沙咀,六十多元車資由乘客的信用卡扣帳,伍事後獲拆帳。警方調查後確認伍事發時是Uber司機,但他無駕駛出租車的許可證而收取車資,因此將伍拘捕。另外兩名被告范頴猷和林見發不認罪後,分別受審,控方向法庭呈交證人供詞及文件證據後,裁判官分別裁定兩人表證成立,兩人不自辯,案件押後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3412-3432、KCCC3496、KCCC3629、KCCC3969-397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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