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智霖疑遭女經理人私吞近一百萬元代言人酬勞,經理人被控三項欺詐罪名,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張智霖所屬的娛樂公司主席蕭定一作供。據蕭的證供,公司一直不知合約酬勞被報細數,事件得以被揭發,是因張智霖在馬來西亞遇到有關客戶,對方「詐型」指付出的代言人費不少,要求他們「要做得更好」。張事後向蕭透露,經對數後向被告查詢,她始和盤托出。庭上證供亦披露了張智霖獲公司保證每年收入不少於一千萬元,更曾年賺五千萬元。
HMV數碼中國主席蕭定一稱,涉案的永霸投資有限公司是HMV的子公司,負責藝人管理,而張智霖是旗下藝人。至於本案四十三歲被告梁雅詩,在案發時是公司宣傳部和經理人部主管,負責和客戶傾合約。
蕭指出,若是香港的客戶,會以支票形式付款,但若客戶來自內地,多數會付現金,但因公司沒開立內地戶口,款項會先存入被告的內地戶口,被告再轉帳給公司。
在一四年八月三十日,任「OGAWA」按摩椅代言人的張智霖向蕭定一透露,他在馬來西亞遇到「OGAWA」的客戶,客戶指代言人酬勞達四百八十萬元,金額不少,「覺得我哋呢個工作,要做得更好」。不過,以兩人所知酬勞只是三百八十八萬元,因此大感驚訝,翻看公司合約亦確認是三百八十八萬元。
蕭指出,他們曾嘗試透過張智霖妻子袁詠儀聯絡「OGAWA」查看對方的合約,其後於九月十五日從廣告公司得知,對方合約上金額為四百八十萬元。他們向負責接洽的被告查詢,被告則說:「無理由o架喎!等我去查下先。」但她同日稍後在電話中向蕭承認盜款,並答應歸還涉款九十二萬元。被告解釋,向公司訛稱「OGAWA」客戶發出的部分支票,為來自內地客戶的收入,由於公司在紀錄上已收取內地客戶收入,她可趁機私吞。
同晚,被告在WhatsApp群組中說:「我知我犯下大錯,做甚麼也補償不了。」她最終向公司還款,但公司進一步調查發現,另外兩個涉及P&G和愛廸達的工作,亦疑發現使用假文件。蕭遂報警。蕭定一又提及,按合約張智霖從每項工作中可獲酬勞的八成八,餘下一成二歸公司。蕭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公司保證張智霖每年有一千萬元收入,若不足一千萬元,公司會付差額。
辯方則指,張智霖一三年九月加入公司,一年後已賺四千萬至五千萬元。蕭稱不記得實際金額。辯方續指,張加入前兩年,蕭的公司在「藝人管理」方面收入約二百萬元,而且是虧蝕,但張加入的一三至一四年度,「藝人管理和音樂製作」收入增至逾三千六百萬元,有利潤。蕭認同張智霖為公司帶來穩定收入。案件今日續審,而張智霖預計會在下周作供。
案件編號:DCCC 27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