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疑在內地犯「重婚罪」

【本報訊】已婚警署警長疑在內地干犯「重婚罪」,被內地法院判入獄兩個月及通緝。涉事警署警長本周二(19日)返內地時遭公安帶走問話,由於內地當局容許有十日上訴期,他暫時獲釋,據知他已返港。警方發言人回應時表示,知悉一名男警務人員涉及內地一宗訴訟,警方不作評論。

判囚兩月 暫獲釋返港

消息指,涉事警署警長(五十二歲),現駐守大嶼山警區。他在港已婚,但在內地有一名要好的女朋友,二人未有結婚,惟內地女友早前發現男方在港原來有妻子,曾與對方理論但未能平息事件,之後更告上內地法庭。雖然二人未有在內地結婚,但女方向法庭呈交二人同居證據,內地法院接納二人是「技術婚姻」,早前在男方缺席聆訊下,判該名警署警長重婚罪成,判處他入獄兩個月,並發出通緝令。

據了解,該警署警長本周二返回內地,過關時被公安帶走問話,由於內地會給予被告人十日上訴期,故警署警長暫時獲釋及返港。事件在WhatsApp群組瘋傳曝光,但由於事件在內地發生,警方暫不會向該名警署警長採取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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