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鑑於近期接連發生有人在法庭內拍照的事件,司法機構宣布由下月十九日起,法庭使用者不可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於庭內使用手機或任何其他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司法機構發言人解釋,陪審員必須在不受任何實際或他們認為存在的干預、壓力或分散他們注意力的事情所影響,因此禁止在庭上攝影及錄影,是一項重要的保障措施。
有關限制適用於有陪審團的高等法院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及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訊。惟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及於法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可獲豁免。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及其他器材》的新實務指示,訂明無論法庭內是否正在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法庭使用者在該法庭內必須完全關掉所有被禁止的器材,將之放在袋子或口袋內。若沒有合適的袋子或口袋,便須把被禁止的器材放進法庭提供的袋子內。
此外,為確保妥善執行司法工作,在適當情況下,法庭可在處理沒有陪審團參與的個別法庭程序中,同樣禁止法庭使用者使用手機等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
司法機構最近亦已實施一些加強支援的措施,提醒法庭使用者有關禁止攝影等規定,包括開庭前在法庭內公布、在當眼處張貼通告及標示,並以口頭或書面告示方式提醒法庭使用者;以及在有需要時增派保安人員在庭上監察。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稱近日發生多宗法庭拍攝事件,干擾審訊,甚至有人因此被控藐視法庭,認為新安排可增加阻嚇力,彰顯法庭並非「玩玩吓」的地方。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指法庭秘書於開庭前均有提醒要關掉手機,所有法律界人士均知悉庭內不可使用手機,認為新安排純粹「白紙黑字」列明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