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以數量和種類量刑

【本報訊】販運可卡因罪成的兩名男子被重判,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庭是根據上訴庭之前的判刑案例訂出判刑指引,且會隨毒品對身體的危害性及氾濫程度,而提高刑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據他所知,販運六十七公斤可卡因被判入獄卅四年,相信是近年判刑最高的案例,足以產生阻嚇作用。

藏15公斤以上可卡因可囚終身

法庭一般是根據販運毒品的數量和種類量刑,陸表示,以販運冰毒判刑最重,因冰毒對身體的危害性最重,即使販運十克至七十克,已可判入獄七至十二年,販運六公斤以上,則可判入獄廿年以上。另一類判刑較重毒品為可卡因及海洛英,以可卡因為例,即使只販運十克以下,已可被判入獄二至五年,藏有四公斤至十五公斤,可被判監廿六至三十年,若藏有十五公斤或以上,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陸續稱,雖然今次販運可卡因的數量遠超於十五公斤,但法庭於考慮判刑卅年以上的案件,未必會採用累進制,而是在卅年以上再增加數年;此外,法庭若發現有毒品對社會有嚴重危害時,會考慮提高量刑指引,增加判監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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