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及運輸署早年分別推出指引規範環保斗放置及外觀,惟至今未檢視成效,營運商一直「當佢冇到」。本報記者近日巡視多個黑點,發現環保斗依舊「亂咁擺」,有環保斗列陣雙黃線禁區、有的放在道路彎位、有放置鬧市的環保斗嚴重阻礙其他司機視線,險象環生。業界直言相關指引無效兼離地,促盡快設立登記制度規管環保斗。
環境局最近就環保斗問題回覆立法會,綜合警務處及地政總署的投訴個案平均每年逾二千宗,檢控率卻不足半成,成效差強人意。雖然有關部門於十年前就環保斗規管發出指引,惟並無法律約束力,曾被審計署批評沒有就成效進行任何評估。
記者日前到港九各區巡視,其中來回方向均劃上雙黃線的柴灣常達街,竟放置十個藍色環保斗,其中五個更成群方式排列,佔用一條行車線。該位置設有巴士車廠及大型商用車輛停車場,記者直擊有車輛將滿載的環保斗放在路彎位置,阻礙其他車輛視線。
西環干諾道西一個避車處,擺放一個橙色環保斗, 未有遮蓋,工人徒手將一塊玻璃搬往環保斗時,玻璃突然整塊爆裂,即時碎片散布一地,幸好當時行人道上沒有途人,否則勢會傷及無辜。
車水馬龍的旺角登打士街同樣有環保斗,該斗不但未有跟隨指引要求,還已被地政總署貼上警告告示,要求涉事人於一日內停止佔用土地。而油麻地北海街,則有三個環保斗並排列陣,有一個接近路口,未有裝上閃燈,入黑後形成馬路陷阱。
環保署○七年出台的《「環保斗」良好操作指引》,要求以防水布帳完全覆蓋環保斗、在斗上註明不應儲存家居廢物及化學廢物等字眼,而在公眾假期全日、其他日子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不應操作環保斗。而運輸署則在○八年發出《「環保斗」外觀及放置指引》,曾推出不同的小冊子,業界一度以為屬更新版,惟內容與環保署所訂相關指引無異。按指引環保斗須塗上鮮黃漆油、在邊緣貼上反光帶及安裝閃燈、標示公司名稱及緊急聯絡電話等。同時,環保斗不得成群放置,不得放在路彎、緊急出口、禁止停車限制區等,個別地點需要由有關部門審批。
「根本就唔應該過夜,但個指引又要夜晚叫人放閃燈!」泥頭車協會總幹事陳三才指,運輸署的指引部分要求離地,如不應准許環保斗在晚上操作,應工作完畢後即日移走,而放置閃燈及雪糕筒等屬額外設備,惟不知應由司機、貨主還是租車人負責。陳又促請當局盡快實行登記制度,可倣效泥頭車般每個斗都必須登記,並且遵守規格,「唔可以細車搬大斗」,可有效約束司機及公司,而發生意外時亦可更容易追查涉事人。
不但是大部分環保斗未按指引,檢控亦阻礙重重。地政總署張貼警告卻有二十四小時「走盞」;警方則要嚴重阻礙交通時才作行動。而早在○一年警方建議為環保斗設准許證,卻遭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否決,環保斗至今依舊「無王管」。
「政府好多時都係出意外先亡羊補牢,冇人出事就唔會做嘢!」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批評,環保斗無王管已存在多時,既然政府的指引無效,應盡快設立登記制度,同時亦要提升制度的透明度,當發生事故時可較易跟進。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政府舉辦研討會推動環保斗安全作業及鼓勵業界遵循指引,亦探討設立由業界牽頭的自願登記制度,冀望在今年內訂立建議。
運輸署發言人指,相關指引經跨部門商討及諮詢業界後印發,該署承認指引只是一般性建議,並不是因應任何法例制訂,現時警方及地政總署會分別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和《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處理對公眾或道路使用者造成嚴重阻塞或構成潛在危險,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路旁環保斗。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