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嫖客三年前與持雙程證來港鳳姐「過夜」時,聲稱服食壯陽藥「偉哥」後頭痛兼昏昏欲睡,但鳳姐催促他先付九百元肉金並阻他睡覺,他聲稱受激怒而錯手用生果刀插死鳳姐。涉案廿三歲被告陳鵬早前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被告昨於高院接受判刑時,向女死者家屬致歉,法官最終將他判監八年,並勉勵他出獄後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被告陳鵬,被控於一五年八月廿六日在油麻地新填地街的鳳樓殺死內地女子李建風(四十五歲)。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透過律師向死者家屬道歉,並顯示其悔意。法官表示,雖然認為被告被激怒的程度不屬嚴重,但陪審團確接納被告是因被激怒而殺人,法官表示,因想對被告的背景有多些了解,及想知道為何會發生此宗不幸悲劇,故要求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有關報告指,被告是為人孝順、文靜的好人,並稱此案與被告本身性格不符,而被告的繼父亦一直在精神上支持他。法官判刑時考慮到該報告對被告的評價,以及被告向死者家人道歉,以十二年作量刑起點,因他早已承認誤殺且全面與警方合作,故予以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HCCC 1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