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翡翠刀」行動派臥底滲入黑幫搜證期間,「耳聞」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遭一名聲稱是黑幫「和勝和」上海仔爪牙的人推撞,並「目睹」該名巴漢涉嫌「吹雞」及有人「應雞」,巴漢事後被控以三合會社團身份行事等罪一案,昨於區院續審。就臥底在潛伏期間遺失警隊所發手機的事,法官要身為臥底「操控員」的警長直接回答,有否通報上司這屬「大件事」;一直迴避此問題的警長,終於回答「無」。
控方昨已傳畢證人,法庭將案押後至七月三日續審。涉案四十二歲巴籍被告Majid Ayyaz,被控在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以三合會社團「新義安」的身份行事,並在同月廿四日販運含十五點一克可卡因毒品。
臥底「操控員」警長余振聲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他表示是次行動中,他是唯一的「操控員」,需定時就臥底的行動事宜向上司匯報。
而臥底遺失手機的事,他向臥底詢問該手機中有否特別訊息紀錄,當得知該手機設有鎖定,以及衡量臥底因此而洩露身份的機會細後,他有向上司匯報,並指出「或有危機」;上司聽取有關報告後,指示他讓行動繼續。
法官葉佐文聞言,關注到余沒有向上司明言遺失手機是「大件事」,質問余「但你昨日喺庭上講係『大件事』,咁你咪同上司講大話?」余否認說謊,但承認沒有向上司言及「事件的大小」,並解釋已如實向上司匯報。
法官即打斷要他直接回答「你有無責任同上司講係『大件事』?」余同意他有責任要向上司報告。
法官聽罷謂「但你無咁做」,並再次要余直接回答有否向上司報告此屬「大件事」,又警告余「唔好縮嚟縮去,法庭資源有限,答問題;如你迴避問題,我哋會記錄低」,余終答「無」。
辯方接着指出,若持電話卡的卡套便可到電訊公司補領電話卡,再問余有否向臥底查詢遺失了的電話卡,其卡套是否仍在,以及余自己丟棄了的電話卡,其卡套又是否仍在。余表示就卡套一事,沒有向臥底查問,而他自己的卡套,亦已丟棄在警署的垃圾桶內。
此外,臥底在行動中取得可卡因毒品後放入可再封袋內,再交給余,余稱考慮過臥底把毒品收藏在褲袋約三小時,相信指模可能已遭破壞,套取到的可能性低,故決定不拿去檢驗指模。
控方之後傳召毒品調查科的高級督察何恩傑,他評估涉案的毒品,當時巿價約值二萬八千多元。
案件編號:DCCC 80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