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及洗錢,在美國紐約被起訴,遭法庭三度拒絕保釋,目前仍被扣留。何志平代表律師早前不再向主審法官爭取保釋,改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代表律師近日在提交法庭的文件中,列出原審法官福里斯特三大錯誤,要求召開聆訊討論何志平是否可獲保釋。控方已表明反對。
長達廿八頁的文件指,政府今次交出大量證據及成功提出檢控,指何志平涉觸犯《海外反腐敗法》,原審法官福里斯特因此要確保何志平不會潛逃。不過,辯方律師認為,檢控難度與保釋條件無關,被拒保釋不符合法律原則。
此外,辯方認為福里斯特高估了何志平潛逃的風險,又解釋何已表明應對訴訟,寧願死在獄中亦不會潛逃。對於福里斯特質疑何志平背後的中資能源公司會資助他潛逃,該質疑亦是毫無根據的猜測。
辯方最後重申,法律只要求法官合理地保證被告會留在美國,但福里斯特質疑電子腳鐐、軟禁在家及香港政府引渡狀況,已超出「合理地保證」的原則,認為任何對保釋條件的質疑,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