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網售食物成風 監管法例「有等於冇」

網售食物成風,政府被指監管不力。食環署資料顯示,有關無牌或沒有許可證而在網上售賣鮮貨食品的市民投訴,由前年四十一宗倍增至去年八十九宗,但定罪宗數就只比前年增加一宗至二十六宗。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相關政策如同虛設,成效存疑。

投訴多 控罪數字無增長

近年不少市民喜歡在網上購買食物,一五年曾有近百名市民,食用在網上購買從台灣進口的三文治後集體食物中毒,促使食環署於一六年二月起就網店出售鮮貨食品作出規定,出售法定限制食物的網店,必須向食環署申請許可證,並須在網站清晰展示許可證號碼、可售賣食物類別和持證處所業務地址。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批評,市民投訴數字愈來愈多,控罪數字卻沒有相應增長,顯示相關法例「有等於冇」,失去把關和監管的作用。他認為,網上出售食物已成趨勢,要使監管機制有效落實,最重要是政策「便民」,即許可證的條文應容易理解,並簡化許可證的註冊和申請程序,減少無牌經營網店的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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