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院法官陳廣池前年處理一宗送貨男工涉爆竊車房案時,拒絕接納辯方專家證供,而判定男工非輕度弱智人士,並裁定他爆竊罪成。其後陳官替男工索閱心理報告以作量刑時,政府心理學家證實男工是輕度弱智人士,陳官最終將他判監廿二個月。男工不服定罪及刑期,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審理後認為定罪不穩妥,判他上訴得直,昨日頒下判詞解釋。
判詞指原審的陳官希望測試某辯方專家意見屬無可厚非,但必須要以正確和有效方式進行;例如讓上訴人的母親帶同任何相關文件到庭接受盤問,惟原審時沒有這樣做。
判詞又指,原審時辯方曾想過就智力及適應能力測試時有否可能造假一事,欲再盤問專家以作澄清,但被原審法官阻攔。判詞認為原審法官阻攔的理由不恰當,亦窒礙了專家的澄清。判詞認為原審法官不接納上訴人是輕度弱智的決定,只屬懷疑與猜測,沒有基礎支持,因此在定罪不穩妥下,判上訴人得直,上訴庭亦下令案件不作重審。
案件編號:CACC 8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