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館倒塌案:古蹟辦館長指工程審批需諮詢各部門

【本報訊】俗稱「大館」的中區警署建築群已婚督察宿舍前年五月突然倒塌,屋宇署調查發現倒塌肇因最有可能是在進行一樓陽台木樓板的鞏固工程時,為安裝鋼構件而於磚柱和磚牆挖掘多個小孔所致,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等三名被告事後被票控四項傳票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傳召古物古蹟辦事處歷史建築組館長伍志和作供,案件下周二再續。

三名被告依次為承建商金門建築有限公司、金門的授權簽署人梁賜熊及另一建築承建商Stonewest(HK)Ltd.,被票控「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任何工程」,和「進行工程而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等共四項罪名。控方傳召首名證人伍志和作供,他稱大館在九五年獲評為法定古蹟,一一年十一月落實由賽馬會文物保育有限公司負責大館的大型復修工程,所有在古蹟範圍內的工程在進行前均要向古蹟辦申請許可證。

以「文物保育」作審核準則

伍續指,古蹟辦在收到相關申請後,會諮詢屋宇署、律政司等各政府部門意見,再交由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批核。古蹟辦一向以「文物保育」角度去審核工程的許可證申請,如工程對重要歷史構件帶來不良影響則不會批出申請。就大館維修工程,古蹟辦至今向賽馬會文物保育有限公司批出了三張許可證。另辯方曾反對控方專家證供呈堂,裁判官昨裁決所有相關證供均可呈堂。

案件編號:ESS 19205-192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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