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潘啟迪被指收訂拒賣樓

前房屋署助理署長以及前領匯(現稱領展)企業傳訊總監潘啟迪,其名下一個畢架山住宅單位被發展商看中收購。潘被指接受以一千八百多萬元出售該單位、並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後,卻改變主意拒絕繼續交易。買家昨入稟高院,要求強制潘完成有關的物業交易。

原告超鴻投資有限公司,被告潘啟迪。資料顯示,原告的董事包括上市公司雅居樂主席陳卓林及其妻陸倩芳等。入稟狀指,原告在今年四月六日與被告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原告以約一千八百六十二萬元購入被告持有的畢架山義本道龍圃別墅,一個連天台單位和一個車位。原告並按臨時買賣合約條款即時交付一百萬元支票作「細訂」。

雙方已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根據該合約協議,雙方會在該合約後的四星期內,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到時原告再付一百七十九萬多元「大訂」。至於尾數一千五百多萬元,則會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四星期內、並在確認業權無問題,交易完成後付清。

原告指,至五月初被告一方表示遺失了細訂支票,仍要求原告另發一張。但之後被告改變態度,不再就交易作任何行動,拒絕向原告律師提供地契等業權文件參閱。至五月底,被告律師正式通知原告,指沒收到指示繼續交易,並把原告先前呈交的合約及大細訂金支票等退還原告。原告現在要求法庭頒令,強制被告完成有關交易。

案中的龍圃別墅,樓齡約五十年,共有四十四個單位。雅居樂去年底開始收購,至今已購入三十四個單位,約佔百分之七十七業權。到雅居樂購得八成業權後,便可以申請強制拍賣,統一業權重建。而潘所屬單位的其他三個較低樓層單位,在本年五月底均同以一千六百九十三萬元成交,單位面積六百七十五平方呎。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物業交易能否強制成交,法庭會考慮雙方理據,例如業主為何改變主意,是否知道買家擬收購重建後,或想提高價錢等,法庭亦會考慮收購重建的公眾利益等因素。

案件編號:HCA 13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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