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案:平收行政費滙豐當向羅鷹石送禮

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控告滙豐國際信託(下稱受託人)案,昨踏入第十四天審訊,庭上證供透露,受託人向羅氏家族信託收取的行政費用,曾低至每年一萬五千元!作為辯方證人的受託人前高層Anna Poon作供時承認收費過低,但有其歷史因素,以及考慮到介紹人孖士打律師行與羅鷹石未來於滙豐的商業合作,低收費就如「送給羅先生的禮物」。Anna Poon昨已作供完畢,聆訊未完結,押後至今年十一月八日在高院展開下一輪聆訊。

自從由滙豐證人出庭作供後,羅氏家族成員便較少現身法庭,在本案中支持羅老太的一方僅羅啟瑞(孻仔)全日聽審,反對羅老太的陣營亦僅羅慧琦(三女)一人全日現身。其他家族成員如羅旭瑞(二子)和羅嘉瑞(三子)都只是在庭上逗留不久便離去。

證人稱當時無參與制訂收費

據了解,○七年以來受託人向羅氏家族信託收取每年行政費五十萬元,早前就被羅啟瑞在庭上形容為「普通秘書價」。原訴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向證人盤問時更透露,信託八四年成立費用僅一萬元,而作為管理費所收取的每年行政費用亦只一萬五千元,直至九八年才調整到每年六萬五千元。

Anna Poon在庭上解釋,八十年代時她的職位仍未很高,故她沒有直接參與制訂滙豐的收費表,但她所知,當年孖士打律師行介紹很多客人給滙豐,而且都是大客戶,大部分收費都明顯低於收費表。當年就是該律師行介紹羅鷹石給滙豐去成立信託,而無論羅氏家族信託需要以主動或被動形式管理,當年價錢亦是一個很低的收費,是一份送給羅先生的禮物,因為受託人考慮到與羅及鷹君未來的合作商機。

在她有份為羅氏家族信託工作的八四至二○○○年期間,她認為信託首要是為幫助委託人羅鷹石夫婦去避免繳交大量的遺產稅,她沒有想過是要去維持對鷹君的控制權。她只知道,當年信託持有很大量鷹君股票,但沒有概念持鷹君權益達54%,也不知道這是一個控制性股權。

信託將羅「指示」視為「建議」

信託成立以來,羅鷹石給受託人的信件都是透過律師行發出,就算文件中用語有「指示」一詞,受託人亦只視為「Recommendation、Advice」(建議)等,而受託人有權行使全權信託的責任去管理信託。

另外,余若海質疑如果信託的責任是為受益人服務,那為何她要到二○○○年才與羅家的子女接觸。她解釋,原因之一是羅鷹石在信託成立之初提交意願書後,律師行通知受託人,羅家子女不應知道意願書的內容,故她當時沒主動接觸羅氏子女。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 & 3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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