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企圖非禮案的男疑犯林繼偉,前年七月在北角警署羈留期間自縊身亡,死因庭早前展開聆訊,揭露有警員未有定時巡倉,卻在記事簿加簽造假。死因庭五人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一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林死於自殺,並向警方作出三項建議,包括在警署安裝電子拍卡系統以記錄警員巡倉情況。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則決定將警員涉嫌造假事件轉交律政司及警方,以調查是否有人牽涉虛假文書等刑事罪行。
四十四歲的林繼偉原被控於前年六月十八日,在西灣河興東邨企圖非禮一名十六歲少女,案件於前年七月廿五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後,林不獲准保釋,被收押在北角警署以等候進行認人手續;警方經校對DNA後,懷疑林另牽涉二○一三及一四年發生在柴灣的兩宗企圖強姦及非禮案。被告收押翌日、即七月廿六日,林被發現在警署羈留室自縊身亡。
死因庭經研訊後,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最終接納林繼偉當時是將羈留室的毛氈撕成布條,將布條掛在倉室閘門的鐵絲網上吊自殺。陪審團就事件向警方提出三項建議:第一,在警署安裝電子拍卡系統記錄警員巡倉情況,並設置警告系統,若偵測到每隔廿五分鐘無人拍卡,警署值日官或有關職員會收到訊息通知。第二,檢示現時羈留室設計,如減少鐵絲網與其他組件的接駁位。第三,定期將疑犯轉換到不同的羈留室,以減少疑犯發現羈留室設施有損毀而作出自殘行為的機會。
裁判官認為陪審團提出的建議切實可行,並表示打算將建議轉交警方跟進。裁判官亦表明,會將今次研訊的錄音光碟及謄本轉交律政司及警方,以調查事件是否涉及有人干犯有關虛假文書的刑事罪行。
根據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警署值日官需至少每小時親自巡視羈留室一次,北角警署就因為報案室與羈留室並非直接相通,值日官需另派下屬每隔廿五分鐘巡倉一次,警方亦需每季檢查羈留室設施一次。不過,早前庭上證供提到,事發時駐守北角警署的警署警長吳沛樞及其下屬高級警員陳偉明,於當日早上至下午三時死者被發現自殺期間,二人大部分時間都沒有巡視羈留室,甚至在記事簿造假。
閉路電視紀錄顯示,吳當天巡邏羈留室僅一次,卻報稱巡邏了十次(即有九次屬虛報),而陳當天則巡邏了六次,卻報稱巡邏了二十次(即有十四次屬虛報)。另一方面,死者的倉室閘門與鐵絲網之間的接駁位留有兩厘米的空隙,可容許布條攝入,疑是因為破舊而造成的自然耗損。
案件編號:CCDI-43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