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 城巴申加價12%

新巴及城巴向運輸署申請加價百分之十二,引起立法會議員狂轟,多名議員批評新巴城巴「獅子開大口」,質疑加幅過高,會激起民憤,又擔心引發其他交通工具申請加價。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蔡傑銘表示,政府審批有關的加幅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巴士公司財務狀況及市民接受程度等,最終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新巴城巴申請加價,議員譚文豪指港鐵加價百分之三已令市民反感,今次新巴城巴申請的加幅高達一成二,更加會令市民改搭港鐵不搭巴士。議員鄺俊宇指新巴城巴:「一係唔加,一係加鑊甘!」指加幅引起民憤,更擔心引發加價潮。

新巴城巴董事總經理鄭偉波解釋,由於港鐵西港島線及南港島線(東段)通車,搶去了約百分之十的乘客量,每年收入因此減少約三億元,雖然其後巴士路線重組減去一百二十輛巴士,節省大約一億元成本,但每年的利潤仍較該兩條鐵路線通車前減少約一億至二億元,因此有需要申請加價。

「特別更」不人道 促削工時

議員又關注新巴城巴司機工時問題,在運輸署新指引下,容許「特別更」的司機工作長達十四小時,其中十小時為行車時間。議員林卓廷批評「特別更」不人道,認為新巴城巴若要加價,便應削減司機工時,縮短「特別更」至十一、二小時。議員陸頌雄亦認為新巴城巴須加人工,司機底薪應由現時約一萬五千元,加至陸路運輸業工資中位數的一萬八千五百元。

鄭偉波回應時表示,「特別更」只佔全部編更一成,有關安排純因營運考慮,若全數取消要多請四百人,若縮短至十三小時,公司也要多請一百二十人。

渡輪牌照期限倡延至5年

另外,《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草案》昨刊憲,建議延長經營渡輪服務牌照的批予及延續期限,由三年增至五年,牌照期總計上限為十年的規定則維持不變。政府期望有關建議可便利渡輪營辦商作較長遠規劃及投資,從而改善渡輪服務的財務可行性。條例草案將於本月廿七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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