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止,已有近三十名參加旺角暴亂的人被判刑,大多數是年輕人。然而,近四十名「佔中黑手」,包括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大部分至今仍然逍遙法外。誰都知道,沒有「佔中」就沒有旺角暴亂,而旺角暴亂正是「佔中」違法活動的激烈化、暴力化,秉承的是「佔中」違法達義、知法犯法、公然挑戰法治的「暴徒精神」,只不過,「佔中黑手」多是老奸巨猾的政客、偽學人,他們最叻的是「動口不動手」,是鼓吹、煽動和幕後組織。
然即使如此,他們在違法佔中活動的言行表現,也已觸犯刑律。不過,有些「底氣」的是,他們畢竟不像旺角暴徒似的狂打警察、亂扔磚頭,他們的觸犯刑律頗有「走盞」之灰色地帶,更重要的是,香江府衙和司法領域有他們「可託五尺之軀,可寄百里之命」的「保護傘」,有政治同路人。
違法佔中、旺角暴亂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破壞法治、危害公眾安全、擾亂社會秩序、製造動亂,都要受到法律懲處。然而,香港的現實狀況是,懲處旺角暴亂之暴徒較易,懲處違法佔中之幕後黑手較難,其主要原因不在「法」,而在「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完備法律,無論是違法佔中還是旺角暴亂,都是有法可懲的。不過,大凡涉及到政治原因的事件、案件,其「法」如何辦理就要受到社會政治環境、司法人員、政治意識和傾向的影響,「法」不能伸、不能直,會被曲被枉甚至被擺弄,那是絕不奇怪的,這樣的事情,我們見之多矣!
旺角暴徒紛紛入獄,佔中黑手逍遙法外,呈現出香港法治有清有濁、有正有偏的混亂景象,說明司法領域並非「鐵板一塊」,而是構成複雜,有公正嚴明者,有藏私隱秘者,他們都在「依法辦事」,然效果大不相同也。